這句話來自18世紀的哲學家 ── 伊曼努爾·康德。自由,一直是最核心的哲學問題之一,但它可不僅僅是在學術領域上,也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。
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所述,自由是被憲法以及法律所保障,讓我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做事,而不需要受到外力的拘束或干涉,常見的有「言論自由」、「宗教自由」,以及「財富自由」等等。
人在演變為家庭、部落、國家的各種發展,都會一點點、一點點的削弱最原始的自由,因為開始有系統的生活,就需要顧慮到其他人,排除一些做了會危害其他人的事情。因此,自由必須是建立在道德與規範之下。我們人之所以與其他物種不同,就是我們能抑制自己的本能與慾望,按照道德、規則行事,並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。
以自由程度的高低由上而下,一般劃分為 3 種人
-
高知識、高能力:
這類也就是世人所稱的天選之人,既聰明又有能力,通常都是高知識份子,也包含那些家境良好,握有許多資源的人。這類人可以不侷限於一般社會的觀念、框架,只要憑著自身的知識與能力,就能選擇任何要做的事,而他們的選擇也會比其他類型的還要多很多。 -
無知識、無能力:
這類人相比之下較為弱勢,一般僅會在意基本的生活溫飽,按部就班的生活,不會特別去思考事情是否合理,因此也不會意識到自己有沒有不自由。 -
平均知識、平均能力:
這類人佔世界上最大多數,沒有什麼方面特別突出,但因為擁有了一些基本知識,會思考並吸取新的資訊,心中因而產生許多慾望,但礙於能力一般,僅能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,知道自己不自由卻也無能為力。
這樣看下來,世界好像確實是被那些又聰明又有能力的人所掌控著,而且那些握有良好資源的人,也會將這些資源好好地交給下一代,就像是同樣是讀書,如果請家教一對一的教導,與送補習班,甚至是沒有去補習,它們之間需要花費的時間成本,就是非常可觀的差異了。總覺得越寫越哀傷,我在查資料的時候,就有發現一個有趣的說法:「人類的文明其實是少數聰明人士的陰謀,那些聰明人士通過建立政府與法律,以控制群眾。」是不是貌似頗有道理,但我想,若是沒有這些約束,世界一定會更混亂呢!
說到底,普羅大眾對於可以做什麼事的選擇權既然這麼低,那我們就只能從不想做的事中,給自己增加一些選擇權了!而提高選擇權最重要的是,拋棄那些不適合自己的事物,想想看,有沒有哪些是妳「沒做過卻也完全沒想過要做的事」、「做了很累的事」、「做了很無聊沒有成就感的事」、「做了會覺得心裡不舒服的事」,這些事情都是要慢慢一步步的把他們從生活中剃除的,以我自己為範例:跟做事隨便的人共事、沒有結論的會議、通勤時間很長、為了業績對客戶說謊... ...,而這些其實都是我自己可以選擇拒絕的。
多數人都很容易過分的在意他人的評價,想要維持和大家的和睦關係,或是努力維持一致的步伐,把自己的特色給隱藏起來,為了避免成為異類。但其實現在的社會,是越來越不需要我們這樣委曲求全了,過去那種「合理的要求是訓練,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。」觀念已經過時,別用那些古早傳統的文化要求自己忍耐,如果環境會讓妳痛苦、不開心,甚至讓妳有窒息的感受,請一定要拒絕,或是離開,既然我們沒辦法做我們想做的事,但我們絕對有權利拒絕任何不想做的事!
0 Comments:
張貼留言